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1-040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
所涉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4
月 26 日为本激励计划相关权益的授予日,向 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7.78 万股限
制性股票,向18名激励对象授予767.46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包括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两部分。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计为 1,090.24 万份/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
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84,563,880 股的 1.59%。
其中,拟授予 322.78 万股限制性股票(含预留 125 万股限制性股票);拟授予
767.46 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3 月 30 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股份。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22.78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 0.47%。其中,首次授予 197.78 万股,预留部分 125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告日股本总额的
(万股) 例(%) 比例(%)
郭建生 董事、董事会秘书 30.00 9.29 0.04
张石保 财务总监 30.00 9.29 0.04
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 137.78 42.69 0.20
员(39 人)
预留部分 125.00 38.73 0.18
合计 322.78 100 0.47
注:1、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激励对象的实际获授数量在其在本计划授予数量的范围内按照实际认购数量确定。
4、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及解除限售条件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
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由董事会
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4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由董事会参照 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①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b、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c、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d、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b、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c、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d、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f、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①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公司出现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②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 年-2023 年三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a、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解除限售期 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11,830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14,390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16,030万元
注:(1)该考核指标仅针对参与本计划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任职于上市公司层面的激励对象,各子公司层面激励对象不参与该考核;(2)以上“净利润”指标为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上表中的“不低于”含本数;(4)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b、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解除限售期 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10,230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11,990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13,230万元
注:(1)该考核指标针对参与本计划所有的激励对象;(2)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久爱致和合并报表数据;(3)上表中的“不低于”含本数;(4)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相同,具体考核年度由董事会确定。
若子公司层面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在子公司层面任职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若上市公司层面及子公司层面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任职于上市公司层面的激励对象对
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
若上市公司层面及子公司层面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任职于上市公司层面的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负有个人责任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若子公司层面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负有个人责任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④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合格档和不合格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若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当年为“合格档”,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申请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当年为“不合格档”,则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