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9-057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7 月 16 日,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2019 年 7 月 18 日,公司公
告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2019 年 7 月 19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报告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9-05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于 2019 年 7月 23 日公告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4,821,700
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 689,131,380 股的 0.70%,最高成交价为 5.51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5.26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2,606.28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等符合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的内容。
2、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具体包括: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 年 7 月 22 日)前五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成交量之和为 2,210.14 万股,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552.53 万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