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报告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7.30元/股(含),且回购股份总数不超过1,730万股(含),不超过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689,131,380股的2.51%,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2.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逐项表决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上涨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如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股份有效期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
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拟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之标的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以下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
(四)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30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30元/股(含),且回购股份总数不超过1,730万股(含),不超过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5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缩股、配股、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但顺延后期限仍不得超过12个月,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八)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30元/股(含)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且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假设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回购数量约为821.92万股。按照截至2019年3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则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723,417 1.41 17,942,617 2.6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79,407,963 98.59 671,188,763 97.40
总股本 689,131,380 100.00 689,131,380 100.00
2、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
份价格上限测算,假设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回购数量约为1,643.84万股。按照截至2019年3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则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723,417 1.41 26,161,817 3.8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79,407,963 98.59 662,969,563 96.20
总股本 689,131,380 100.00 689,131,380 100.00
3、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30元/股(含),且回购股份总数不超过1,730万股(含)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且按回购股份总数上限测算,假设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回购数量为1,730万股。按照截至2019年3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则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723,417 1.41 27,023,417 3.9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79,407,963 98.59 662,107,963 96.08
总股本 689,131,380 100.00 689,131,380 100.00
(十)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19年3月30日,公司总资产352,849.37万元(未经审计,下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9,939.35万元、流动资产213,416.61万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12,000万元(含)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
5.62%。公司将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按照回购股份总数上限1,730万股测算,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19年3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董事金丹女士一致行动人崔德花女士计划自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19年9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