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8-057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向满足首次授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48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4.48元/股,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6月19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
(1)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4.48元;授予价格不低于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布前1个交易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0%的较高者。
董事会决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价格依据授予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与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的较高者确定。
(2)授予对象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5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3)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5.0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684,563,880股的1.37%,其中首次授予748.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9%;预留187.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预留部分将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一次性授予。(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最终以实际认购为准。)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 占本激励计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 划公告日股
(万股) 总数的比 本总额的比
例(%) 例(%)
1 金志国 董事长、总经理 50.00 5.35 0.07
2 郭建生 董事、董事会秘书 16.00 1.71 0.02
3 陈智敏 财务总监 16.00 1.71 0.02
核心管理人员(35人) 609.50 65.19 0.89
核心骨干人员(7人) 56.50 6.04 0.08
预留部分 187.00 20.00 0.27
合计(首次授予45人) 935.00 100.00 1.3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10%。
2、首次授予部分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姓名及分类将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
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4、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b、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c、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d、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b、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c、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d、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f、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公司出现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 以2017年的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限售期 低于5%;且2018年度公司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
第二个解除 以2017年的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限售期 低于15.5%;且2019年度公司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
第三个解除 以2017年的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限售期 低于27.05%;且2020年度公司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的预留部分的解除限售业绩考核条件与首次授予相同,考核年度为2019-2020年两个会计年度,考核指标为公司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增长率。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 以2017年的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限售期 低于15.5%;且2019年度公司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
第二个解除 以2017年的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限售期 低于27.05%;且2020年度公司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
上述考核指标均以其相应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列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负有个人责任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其中优秀、良好、一般为考核合格档,差为考核不合格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等级 优秀 良好 一般 差
标准系数 1 0.8 0.5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若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当年为“合格档”,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