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0-001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月4日披
露了《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公告》(公告编号:
2009-035),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对该项收购交易金额的审批权限计算出现失误,
经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该项收购已超过总经理审批权限,需经董事会审批。为此,公司于
2010年1月6日紧急召开了临时董事会会议对上述资产收购事项进行了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泉州新华都收购泉州奇龙物流有限公司相关门店和资产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投资管理制
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交易单笔金额、2009 年度连续12 个月内
同类型收购交易累计计算的金额均未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权限,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关于本次收购的其他事项不变,具体详见《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
司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公告》(公告编号:2009-035)。
本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0 年1 月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电话告知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了《关于泉州新华都收购泉州奇龙物流有限公司相关门店和资产的议案》:
为扩大公司在泉州地区的市场份额,确保并巩固公司区域龙头地位,同意全
资子公司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人民币5,750万元的价格,收购泉州奇
龙物流有限公司下辖的奇龙超市华大店、武夷店、汉塘店、温陵店、东街钟楼店
的商场房屋租赁权及除商场房屋所有权之外的全部有形资产(含易耗品)。门店
商品存货的处理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有关本次收购事项的主要情况说明如下:1、公司将以泉州新华都自有现金完成本次收购,定价原则系双方以市场原
则定价;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收购奇龙超市五家门店的全部有形资产(含易耗品)账面净值为1,850
万元人民币。以上账面净值未包括装修费用。门店商品存货的处理办法由双方另
行约定。奇龙公司承诺:原租赁合同在原租赁期限内完整转至子公司执行,并保
证每家门店的租赁时间不少于十二年(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