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ST东南 公告编号:2020-010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53 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7,795,966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3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88,392,282.10
元,扣除承销佣金及保荐费 25,000,000.00 元后,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 2,137,796.00 元后,本公司募集资
金净额为 1,261,254,486.10 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 2011 年 9 月 8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1]2296 号《验资报告》。
(2)2015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向姜仲杨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4号文)核准,向姜仲杨等3名交易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2,500,000股以购买上海游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由主承销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82,50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499,999.69元,扣除承销费用7,000,000.00元后,主承销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3,961,626.82元后,本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176,538,372.87元。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4月17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5]1354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本公司 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6,000 万平方米锂电池离子隔离膜项目、
年产 50,000 吨光学膜新材料建设项目及年产 8,000 吨耐高温超薄电容膜项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可使用金额为 1,261,254,486.10 元,以前年度已投入项目金额 1,020,127,213.75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47,964,046.37 元(含使用利息收入 6,836,774.02 元)。
(2)2015 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公司 2015 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际可使用金额为 176,538,372.87
元,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76,250,000.00 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74,529.41 元(含使用利息收入 86,156.54 元)。
2.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9 年本公司无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各项目的投入情况详见本报告“三、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说明。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其中:投入
项目 102,012.73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4,796.40 万元。累计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683.68
万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已于本期销户。
(2)2015 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9 年度本公司无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各项目的投入情况详见本报告“三、
2019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说明。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17,625.00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7.45 万元。累计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8.62万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已于本期销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1.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四个专项账户,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存款
账户为19-530101040020997,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存款账户为1100060966520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存款账户为7331010182100052695,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存款账户为77818100140006。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户单位为本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开户单位为本公司原子公司宁波绿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由于原年产12,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项目(2012年已变更为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本公司原子公司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公司注销了原在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1000609665206的募集资金专户及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立的账号为7331010182100052695的募集资金专户,重新由本公司原子公司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在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开立了账号为11011069480403的募集资金专户、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设立账号为7331010182100054959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原募集资金余额分别存入新设立的专用账户。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7818100140006)因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且本公司原子公司宁波绿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已被本公司子公司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该账户已于2015年4月22日销户。根据公司2017年7月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注销了原在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1011069480403的募集资金专户,重新由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金山支行开立账号为19-532701040006009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原募集资金余额存入新设立的专用账户。
因 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 19-53010104002099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733101018210005495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金山支行 19-532701040006009 均已在本期销户。
2.2015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金山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溪支行三个专项账户,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金山支行账户为19-532701040004137,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账户为33200188000230309,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溪支行账户为3301040160002690710,开户单位均为本公司。因2015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金山支行账户19-532701040004137,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账 户 33200188000230309 , 杭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溪支行账户3301040160002690710均已在本期销户。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1.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1年9月19日,本公司与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9月19日,本公司与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以及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本公司原子公司宁波绿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由于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变更,本公司2011年9月19日与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2012年6月7日,本公司与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本公司原子公司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由于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11069480403)销户,并重新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金山支行开立了账号为19-532701040006009的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2012年6月7日与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本公司原子公司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终止。2017年7月13日,本公司与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规定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2.2015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5年4月16日,本公司与保荐人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金山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溪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19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详见本报告附件 1;
2019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详见本报告附件 2。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