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9 证券简称:华骐环保 公告编号:2025-002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刘光春、兰萍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
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刘光春、兰萍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持有公司股份3,346,42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53%)的股东刘光春和持有公
司股份26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0%)的股东兰萍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321,30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
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
相应调整)。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刘光春、兰萍
2、股东持股情况:刘光春持有公司股份3,346,42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3%;兰萍持有公司股份2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股东已退休多年,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股份。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321,3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时间: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7月16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7、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刘光春和兰萍在《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减持相关的承诺事项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将股东投票表决权在持股期间内委托安工大资产行使或按一致意见表决的自然人股东王健、郑俊、郑杰、王爱斌、刘光春、胡一强、李明河和兰萍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累计减持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8%。
此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健、郑俊、郑杰、王爱斌、刘光春、胡一强,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光春和兰萍无后续追加承诺,并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刘光春、兰萍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前期已披露承诺的情形。
四、风险揭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此前已作出承诺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的减持事项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要求。
5、刘光春、兰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刘光春、兰萍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