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3-36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方案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2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
股份的方案于2012年11月13日经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2年12月12日本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详见
公司2012-88号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简介
1、回购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和定价方式
参照目前国内外证券市场塑料薄膜行业相关上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水平,
以及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和证券价格走势,确定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的价格为
不超过7元/股。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份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
和每股净资产值,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7
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可回购2,142.58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以回购资金最高限额1.5亿元人民币及最高回购价格7元/股计算,预计公司可
回购股份2,142.58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3.55%,具体回购
股份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占本公司已发行的总股本的数量
为准。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在此期
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则回购期限自该
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
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回购实施情况
截至2013年5月13日,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共计21,299,74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3.53%,成交的最高价为6.03元/股,最低价为5.10元/股,支付
总金额约为12,000万元(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差异说明
本方案的回购期限结束日为2013年5月13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15,000
万元。因此,截至2013年5月13日,在预计的回购资金总额15,000万元内,
本次完成实际回购股份数为21,299,740股,回购成交均价为5.63元/股,回购
资金总额为119,999,955.13元。
四、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603,510,000元减少至582,210,260元。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