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ST东南 公告编号:2019-028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管理人关于破产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南集团”)于2018年10月16日收到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诸暨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8年10月16日起对大东南集团进行重整,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大东南集团管理人。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5日、2019年4月17日、2019年5月16日披露了《控股股东管理人关于破产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7、2019-012、2019-022)。
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重整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于2019年6月10日上午在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提前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议案》、《重整投资者资格拍卖方案》和《投资者招募延期方案》。管理人将依据《重整投资者资格拍卖方案》和《投资者招募延期方案》,加快推进破产重整工作。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本次大东南集团债权人申请的重整范围不包含上市公司,公司与大东南集团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大东南集团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