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63 股票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09-52
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设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08 年10 月13 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大东南高科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
科”)与德国布鲁克纳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布鲁克纳”)在杭州市就采购8.7 米幅宽,年
产26,430 吨的双向拉伸聚酯薄膜(以下简称:“ BOPET”)生产线签订了设备供货合同,该供
货合同以杭州高科支付合同约定价款5%预付款为生效条件(详见公司2008 年10 月15 日在《证
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2008-10 号公
告)。后因2008 年底全球经济形势及本公司发展战略均发生变化,本公司从大局考虑,经2009
年8 月12 日公司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将该设备纳入本公司2009 年非公开发行项
目——年产6 万吨新型功能性BOPET 包装薄膜建设项目设备采购范围,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绿海”)为实施主体。2009 年8 月26 日,经公
司与布鲁克纳多次协商,布鲁克纳同意将2008 年10 月13 日与杭州高科签订的采购8.7 米宽的
BOPET 生产线的合同主体变更为杭州绿海,并与杭州绿海在诸暨为购买两条8.7 米宽的BOPET
生产线(上述两条生产线均为本公司2009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年产6 万吨新型功能性BOPET
包装薄膜建设项目计划配备的设备)的相关事宜重新进行谈判,签订了两个供货合同(合同编
号分别为:HZGSE-2008001、HZGSE-2008003),合同总金额共计25,158,000 欧元,上述两个供
货合同均以杭州绿海支付合同约定价款5%预付款为生效条件。2009 年11 月30 日,本公司四
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购买设备的议案》,同意
杭州绿海向布鲁克纳购买上述供货合同约定的设备,并同意杭州绿海于2009 年12 月内凭布鲁
克纳出具的预付款文件和银行出具的合同总价5%金额的预付款保函,支付相应的预付款给布鲁
克纳。
二、合同主要内容
2009 年8 月26 日,杭州绿海在诸暨为购买两条8.7 米宽、在收卷机上年产26,430 吨的BOPET生产线(上述两条生产线均为本公司2009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年产6 万吨新型功能性BOPET
包装薄膜建设项目计划配备的设备)与布鲁克纳签订两个供货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
HZGSE-2008001、HZGSE-2008003),合同总金额共计25,158,000 欧元,除两条生产线外还包括
备件预算,上述两个供货合同均以杭州绿海支付合同约定价款5%预付款为生效条件。本项目由
杭州绿海实施,项目所需土地及厂房均向杭州高科租赁,不存在新增用地问题。不可抗力事件
不成为违约,也不成为在此项条款之下终止合同的依据。
三、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德国布鲁克纳机械股份公司,注册地址:德国 西格斯多夫 科林斯贝格街5
—7 号;注册资本:1,540 万欧元;法定代表人:威伦浩法;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拉伸薄膜生
产设备的制造、销售与相关服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结合对方当事人信用状况及本公司与对方当事人的历次合作,
就对方当事人向本公司提供货物的能力进行了合理判断,认为对方当事人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能保证提供的设备在供货、加工和设计上无缺陷。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的履行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本公司BOPET 薄膜的生产能力,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
高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上述合同均以欧元结算,合同价格认定为CIF上海港交货价,人民币对欧元的汇率变动将对
本公司的实际支付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12 月1 日
备查文件
1、《供货合同》文本(合同编号分别为:HZGSE-2008001、HZGSE-2008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