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261 深市 拓维信息


首页 公告 拓维信息: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拓维信息: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拓维信息: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22-025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新宇先生、李苑女士、宋隽逸先生、倪正东先生、张跃先生、封模春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曹越先生、秦拯先生、文颖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

    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分别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经选举后上述 9 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八届董事会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七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4 月 28 日


    附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新宇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1996 年 5 月创立本公司后一直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1 年 4 月,为集中精力履行董事长职务,辞去总经理一职;2015 年 6 月,辞去公司董事长等相关职务,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2018 年 10 月起,重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李新宇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147,944,462 股,占公司股本的 11.85%。李新宇先生是公司董事候选人李苑之父。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新宇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李新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苑女士:1995 年出生,中国国籍,2016 年 6 月至 2018 年 10 月担任本公司董事
职务;2018年 10月辞去公司董事相关职务,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2019年 2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李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宇先生之女,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苑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李苑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宋隽逸先生:1995 年出生,中国国籍,2016 年 6 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宋隽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是公司 5%以上股东宋鹰之子。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宋隽逸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宋隽逸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张跃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曾任天津市塘沽邮电局局长兼书记、天津邮电管理局市场经营部主任、天津移动通信局副局长、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数据公司筹备组组长、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市场经营部部长、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研究开发中心主任、模拟电话退网办公室主任、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信息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香港 CITIC21CN 公司 CEO&执行董事、鸿联九五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鸿联九五有限公司董事长、中信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筹)总经理、美国蜂星公司亚太地区公司副总裁中国区总裁等。现任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北京邮电大学客座教授。曾多次荣获国家及省部级奖项,是国内网络通信专业资深专家,具有多年信息通信企业
管理经验。于 2013 年 5 月至 2016 年 7 月担任本公司董事,2017 年 9 月至 2022
年 4 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张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跃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张跃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倪正东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1999 年创立清科集团,至今一直
担任清科集团董事长。2013 年 5 月至 2016 年 7 月曾任本公司董事,2017 年 9 月
至 2022 年 4 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倪正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倪正东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倪正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封模春女士: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0 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裁;2019 年 5 月担任公司董事。封模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封模春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封模春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曹越先生:1981 年 10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博士学历,现为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兼任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家,湖南省会计学会理事,湖南省财务学会理事,“企业财务信息与资本市场效应”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研究成员。已在《会计研究》、《审计研究》等 CSSCI 源刊发
表论文 54 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15 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 3 项,其他省部级
课题 9 项。曾获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优秀论文三等奖、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学竞赛三等奖、中国人民大学“十大学术新星”、湖南大学首届哲学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湖南大学教学成果二等奖、湖南大学教学评价全校前 50 强等荣誉。兼任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曹越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曹越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曹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文颖先生:1977 年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湖南农业大学客座教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讲师团讲师、湖南省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长沙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衡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任湖南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文颖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文颖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