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1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现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是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签字):张跃 倪正东
许长龙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