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伊立浦 公告编号:2014-051
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方
以及本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及广东证监局相关
通知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方以及公司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
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公告如下:
一、首次发行时所作的目前尚未履行完毕之承诺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公司原控股股东立邦(香港)实业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确认及保证不存在与伊立
浦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的情况;本公司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伊立浦及伊立浦
其他股东的利益;在本公司作为伊立浦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和实际控制的公司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伊立浦主营
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
兼并与伊立浦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承诺期限:长期履行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2、公司股东佛山市南海伊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伊拓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确认及保证不存在与贵公司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的情况;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发起
人股东的地位损害贵公司及贵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在本公司作为贵公司发起人股东期
间,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实际控制的公司不在中国境内外以
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贵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
务活动,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贵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
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承诺期限:长期履行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3、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简伟文承诺:本人确认及保证不存在与伊立浦直接或间接的同
业竞争的情况;本人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伊立浦及伊立浦其他股东的利益;
在本人作为伊立浦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保证本人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实际控制
的公司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伊立浦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
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伊立浦主营业
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承诺期限:长期履行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简伟文承诺:本人将尽力减少本人或本人所实际控制企业与伊立浦
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任何业务来往或交易均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
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双方就
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事务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
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本人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伊立浦的《公
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平等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利
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伊立浦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伊立浦独立董事如认为伊立浦与本人或本人所实际控制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损害了
伊立浦或其他股东的利益,可聘请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审
计或评估。
承诺期限:长期履行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简伟文承诺:自伊立浦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立邦(香港)的股权;在前述限售期满
后,本人在立邦(香港)间接持有的伊立浦电器的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
过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承诺期限:承诺人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离职后六个月内。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未完全履行承诺,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基于为上市公司引入战
略投资者,承诺人进行了40.13%的股份转让,(1)该次收购已经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
厅批准;(2)收购方梧桐翔宇承诺收购后一年内不转让股份;(3)该次收购未造成公司股价
的波动。
2、曾雁、周伯添、章胜、郑德智、董守才、王启连承诺:自伊立浦电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南海伊林(或
南海伊拓)的股权;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南海伊林(或南海伊拓)间接持有的伊立浦电
器的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
承诺期限:承诺人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离职后六个月内。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收购时所作的目前尚未履行完毕之承诺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梧桐翔宇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38,463,380股伊立浦股份。若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间发生伊立浦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
应调整。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伊立浦股份,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
上缴伊立浦。
承诺期限:2013年7月22日至2014年7月22日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梧桐翔宇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梧桐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实际
控制人张佳运承诺:梧桐翔宇、梧桐翔宇之控股股东梧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张
佳运保证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梧桐翔
宇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
承诺期限:长期履行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梧桐翔宇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梧桐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实际
控制人张佳运承诺:本次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