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4-037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前披露了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进展。自 2020 年起,公司陆续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送达的相关起诉状及材料。截至目前,公司已在审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计 370 项,涉及诉讼请
求金额总计 1.13 亿元。具体进展请查看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7 日、2021 年 3 月 9
日、2021 年 7 月 6 日、2021 年 9 月 23 日、2022 年 1 月 6 日、2022 年 6 月 1 日、
2022 年 7 月 1 日、2022 年 7 月 13 日、2022 年 11 月 25 日、2023 年 7 月 14 日、
2023 年 10 月 10 日、2023 年 12 月 12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新增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2022-033、2022-036、2023-070)、《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2021-04、2021-069、2022-001、2022-035、2022-050、2023-031、2023-049)。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成都中院作出(2022)川 01 民初 5720 号《民事判决书》,
成都中院对其中的 195 起案件进行合并审理,涉及诉讼请求金额总计 5,603.97 万元。具体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陈铁柱等 195 人造成的损失;二、驳回原告陈铁柱等 195 人的其他诉讼请求。”根据前述《民事判决书》,本次法院判决公司承担原告陈铁柱等195人的损失金额共计2,175.08万元,诉讼费共计62.99万元。
剩余案件尚在成都中院审理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应对该案件的上诉相关工作,最终判决结果及对公司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基于谨慎考虑,公司前期已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对相关预计负债进行会计处理,具体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核后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本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2022)川 01 民初 5720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