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3-044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诉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贵州中弘达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宏达公司”)、成都市青白江区升达环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
限公司、江昌政保证合同纠纷两案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 日、2022 年 7 月 15
日、2021 年 9 月 9 日、2021 年 8 月 19 日、2020 年 6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2022-038、2021-065、2021-056)、《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
二、诉讼进展情况
由于公司不服四川高院作出(2021)川民终 1313 号民事判决书,向四川高院提起再审申请。近日,公司收到四川高院送达的(2023)川民申 579 号《民事裁定书》,四川高院对公司再审申请事项作出如下裁定:
驳回升达林业、中弘达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本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裁定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川民申 579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