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3-025
四 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2018 年 10 月 9 日、2018 年 11 月 27 日、2023 年 5 月 24 日分别
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关于四川证监局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3)、《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28、2021-040)、《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函》(公告编号:2023-024),对顾民昌诉升达林业、赵毅明、成都市青白江升达家居制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了披露。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在《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128)中详细披露了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川 0114民初 6863 号《民事判决书》内容,2019 年新都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川 0114执 308 号裁定文书,冻结公司银行资金,详见公司同期披露的相关公告。期间,公司一直在积极解决前述诉讼事项,近日,公司查询到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强制扣划已冻结的银行资金 834,266.95 元,其中扣划募集资金账户金额 813,033.41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被扣划的银行冻结资金此前已被司法冻结,相关费用已经计入损益,故本次银行冻结资金被扣划执行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会
计准则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本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