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2-038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于
2021 年 9 月 9 日、2021 年 8 月 19 日、2020 年 6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2021-056)、《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对公司诉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贵州中弘达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中弘达”)、成都市青白江区升达环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环保”)、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昌政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披露。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7 年 7 月 17 日,升达环保同厦门国际银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由厦门国际银行向升达环保授信 3 亿元、2 亿元,贵州中弘达以存放于厦门国际银行的定期存单及相应存款利息为该授信提供质押担保。因未按期偿还借款,厦
门国际银行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强行扣划贵州中弘达银行存款 30,400.99 万元、
20,269.31 万元。此案中涉及存单质押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公
司对此提起诉讼。2021 年,公司收到(2020)川 01 民初 2685 号、(2020)川
01 民初 2688 号民事判决书,分别判决厦门国际银行返还公司 155,452,955.41 元、
101,346,550 元,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损失。后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均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法院审理,近日公司收到(2021)川民终 1313 号、1353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撤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川 01 民初 2685 号、(2020)
川 01 民初 2688 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升达林业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受理费、二审受理费均由升达林业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判决为二审生效判决,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为消除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影响,维护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同时为争取公平公正的司法判决,公司将积极准备申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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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本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2021)川民终 1313 号《民事判决书》
2、(2021)川民终 1353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