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1-065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于
2020 年 6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对公司诉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贵州中弘达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中弘达”)、成都市青白江区升达环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环保”)、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江昌政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披露。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7 年 7 月 17 日,升达环保同厦门国际银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由厦门国际银行向升达环保授信 3 亿元、2 亿元,有效期为 2017 年 7 月 17 日起
至 2018 年 7 月 17 日止。贵州中弘达以存放于厦门国际银行的定期存单及相应存
款利息为该授信提供质押担保。因未按期偿还借款,厦门国际银行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强行扣划贵州中弘达银行存款 30,400.99 万元、20,269.31 万元。此案中
涉及存单质押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对此提起诉讼,并于
2020 年 6 月 3 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编
号为(2020)川 01 民初 2685、2688 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收到成都中院针对(2020)川 01 民初 2685 号案做
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厦门国际银行与贵州中弘达签订的《存单质押合同》无效;
(二)厦门国际银行返还人民币 155,452,955.41 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应对该案件的上诉相关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因素,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踪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公司将根据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本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2020)川 01 民初 2685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