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1-045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于在 2020
年 5 月 6 日、2021 年 3 月 8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新增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披露了 92 起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此后,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送达的 2 份涉及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的《应诉通知书》(【2021】川 01 民初 3525、 4159 号)及民事起诉
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期,公司新收到童宝遐、张帆两起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事由的起诉,
起诉金额分别为 129,241.095 元及 84,656.995 元。截止目前,公司共收到 94 起涉
及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的案件通知书,涉案金额共 21,139,441.2 元。以上 94 起案件均由成都中院受理。前述纠纷诉讼均正在审理阶段。
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关于李力等 94 人诉升达林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目前均未审理裁决,
因而无法准确判断是否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2021】川 01 民初 3525、 4159 号)
2、《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