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1-044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法院起诉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
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向法院起诉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此前,公司向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提起追偿权诉讼,对于公司因在升达集团与姜兰、秦栋梁借款案中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而被强制执行扣划的 19,558,937 元和 11,670,000 元,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升达集团对被扣划的资金进行偿还。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2021)川 01 民初 1086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内容如下:
1.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本金 31,228,937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2.驳回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止披露日,公司向升达集团追偿在姜兰、秦栋梁与升达集团借款被强制扣划资金一案一审判决结果尚未生效。公司已在以前年度对该判决书中判决认定的
事项确认为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对公司的资金占用,并全额计提。具体详见公司
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故本次判决结果生效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1)川 01 民初 1086 号】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