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1-040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2018 年 10 月 9 日、2018 年 11 月 27 日分别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关于四川证监局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3)、《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28),对顾民昌诉升达林业、赵毅明、成都市青白江升达家居制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了披露。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收到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川 0114
民初 6863 号《民事判决书》,并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在《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18-128)中详细披露了判决书的内容。2019 年新都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川 0114 执 308 号裁定文书,冻结公司银行资金。近日,公司查询到被冻结的银行资金 3,095,383.62 元已经被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强制扣划,根据执行裁定书的内容,截止披露日,该案件尚有部分金额未执行完毕。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被扣划的银行冻结资金此前已被司法冻结,且公司已在以前年度对该判决书中判决认定的事项确认为原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公
司的资金占用,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故本次银行冻结资金被扣划执行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本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2018)川 0114 民初 6863 号《民事判决书》;
2、(2019)川 0114 执 308 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