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1-006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为原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借款提供担保且尚未偿还的额度为 12,2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07% );升达集团占用公司资金金额约 1,148,334,258.71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69.33%)。
一、升达集团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违规为升达集团提供担保事项
(一)公司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序 项目 占用余额
1 违规从公司账户划出资金形成占用注1 165,703,079.42
2 违规对升达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659,385,434.92
3 以公司名义进行民间借款承担偿债义务形成资金占用 308,920,712.48
4 其他形式形成的占用注2 14,325,031.89
小计 1,148,334,258.71
注 1:2019 年,公司收到达州林业局林木资产转让款 190.41 万元、升达集
团所属的青白江土地被法院用于偿还民生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177.57 万元、升达集团地板品牌使用费及代收代付等款项 339.65 万元;2020 年,公司收到四川升达携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携同”)代升达集团偿还资金占用的款项,以及代升达集团垫付的款项合计 110.55 万元,作为偿还升达集团的资金占用。
注 2:因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温江人造板分公司(以下简称“升
达集团温江人造板分公司”)与供应商纠纷,存在 47 笔可能涉及升达集团占用
公司资金,金额为 12,904,092.86 元。因升达新奥清洁能源投资基金管理(宿迁)
有限公司抽逃出资,可能涉及升达集团占用公司资金,金额为 1,420,939.07 元。
1、违规对升达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内控之上,在公司任职期间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同意,以公司名义向升达集团的债务提供担保,形成资金占用,具体明细列
示如下:
单位:万元
承担连带清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债权人名称 违规担保发 偿责任形成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
生金额 的资金占用 经履行完毕
金额
贵州中弘达 升达集团 厦门国际银 30,000.00 30,400.99 2017-7-17 2018-7-17 是【注 1】
行厦门分行
贵州中弘达 升达环保 厦门国际银 20,000.00 20,269.31 2017-7-17 2018-7-17 是【注 2】
行厦门分行
公司 升达集团 秦栋梁 980.00 1,167.00 2018-2-6 2018-3-5 是【注 3】
公司 升达集团 姜兰 1,760.00 1,955.89 2016-8-31 2020-8-30 是【注 4】
公司 升达集团 杨陈 11,000.00 12,145.35 2017-12-15 2018-12-15 是【注 5】
小计 63,740.00 65,938.54
注 1:2017 年 7 月 17 日,升达集团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由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分
行向升达集团授信 3 亿元,有效期为 2017 年 7 月 17日起至 2018 年7 月17 日止。
贵州中弘达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中弘达”)以存放于厦门国际银行厦
门分行处的定期存单及相应存款利息为该授信提供质押担保。升达集团未按期偿
还借款,厦门国际银行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扣划贵州中弘达银行存款 30,400.99
万元。
注 2:2017 年 7 月 17 日,升达环保同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综合授信
额度合同,由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分行向升达环保授信 2 亿元,有效期为 2017 年
7 月 17 日起至 2018 年 7 月 17 日止。贵州中弘达以存放于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分
行处的定期存单及相应存款利息为该授信提供质押担保。由于升达环保未按期偿
还借款,厦门国际银行禾祥支行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扣划贵州中弘达银行存款
20,269.31 万元。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正式对厦门国际银行进行追偿,
法院现已立案,已受理。
注 3:2018 年 2 月 6 日,升达集团与秦栋梁签署书面《借款合同》(编号:
SDJK20180206),升达集团向秦栋梁借款 1,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30 日,本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升达集团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成都中院裁决本公司承
担连带保证,2018 年 10 月 17 日,成都中院扣划银行存款 1,167.00 万元,目前
已执行完毕。
2021 年 2 月 7 日,公司已向成都中院提起诉讼,正式向升达集团和其他担
保人进行诉讼追偿,法院现已立案受理。
注 4:姜兰与升达集团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0 月 26 日分别签定
了《资金使用合同》,升达集团向姜兰借款 2,565.00 万元,本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根据钦州仲裁委员会(2018)钦仲案字第 516 号仲裁决定,2018
年 9 月 28 日,成都中院扣划银行存款 1,955.89 万元,目前已执行完毕。
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已向成都中院提起诉讼,正式向升达集团和其他担
保人进行诉讼追偿,法院现已立案受理。
注 5:2017 年 12 月 15 日,升达集团与杨陈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1.4 亿
元,公司为该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因升达集团未按时偿付本息,公司
被债权人起诉,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2019 年 2 月 1 日和 2019 年 7 月 5 日,
杭州中院分别扣划公司的理财产品份额 12,000.00 万元和 145.35 万元,目前已基本执行完毕。
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已向成都中院提起诉讼,正式向升达集团和其他担
保人进行诉讼追偿,法院现已立案受理。
2、以公司名义进行民间借款承担偿债义务形成资金占用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内控之上,在公司任职期间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以公司名义代升达集团对外借款或向升达集团的债务提供担保,形成资金占用,具体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元
债权人 借款日期 借款本金余额 占用金额 实际扣划金额 备注
胡静谊 2018/4/12 10,600,000.00 注 1
熊昕 2018/4/12 40,000,000.00 55,122,901.67 55,122,901.67
刘立强 2017/12/11 25,000,000.00 53,231,827.00 53,231,827.00 注 2
2018/1/25 20,000,000.00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 2017/7/5 25,000,000.00 28,442,636.99 26,562,500.00 注 3
耀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顾民昌 2018/1/22 10,000,000.00 12,564,258.90 注 4
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 2016/9/12 28,620,937.50 31,492,289.44 28,716,058.50 注 5
有限公司
蔡远远 2018/1/29 80,000,000.00 102,123,914.99 注 6
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 2016/7/29 21,798,167.00 25,942,883.49 注 7
公司
王俊浩 2018/6/5 16,985,600.00 注 8
合计 278,004,704.50 308,920,712.48 163,633,287.17
注 1:2018 年 4 月 12 日,升达集团违规以公司名义与胡静谊、熊昕签订《借
款暨担保合同》,升达集团、江昌政、江山作为保证人,约定借款本金 1,060 万、
4,000 万元,年利率 36%,借款期间为 2018 年 4 月 13 日至 2018 年 5 月 2 日,借
款直接划入升达集团账户。2018 年 5 月 14 日,因未按时偿付本金及利息,公司
被债权人起诉。2018 年 8 月 10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划
扣 55,122,901.67 元用于偿还借款本息,目前已执行完毕。
注 2:2017 年 12 月 11 日,升达集团违规以公司名义与刘立强签订借款合同,
升达集团、江昌政、江山、薛英、刘东斌作为保证人,合同约定借款本金 5,000
万元,月利率 5%,借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