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18-144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兼副总经理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向中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6,191,15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82%)的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向中华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47,78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1%)。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向中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减持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向中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基本情况如下:
无限售条件股 有限售条件股 合计持股数 合计占公司总股
股东姓名 职务
份数量(股) 份数量(股) 量(股) 本比例(%)
向中华 董事兼副总经理 1,547,789 4,643,368 6,191,157 0.8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股数上限(股)
合计不超过1,547,789股,即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的25%,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
4、减持期间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减持其他说明: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向中华先生本人在关于遵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向中华先生承诺:自2015年7月10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向中华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亦未违反上述承诺。向中华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买入或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向中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向中华先生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向中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