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259 深市 ST升达


首页 公告 升达林业: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升达林业: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2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8-025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购买事项,鉴于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升达林业;证券代码:002259)自2018年1月22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2日、2018年1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及《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停牌期间经公司及相关各方论证,公司初步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升达林业;证券代码:002259)自2018年2月5日(星期一)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3日、2018年2月10日、2018年2月14日、2018年2月27日、2018年3月6日、2018年3月13日及2018年3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

    由于公司预计无法在原计划时间2018年3月22日前(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后

2个月内)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的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自2018年3月22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为安防信息服务行业,标的资产初步确定为河南寓泰兴业智能安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寓泰安防”)51%以上的股权。

标的资产自然人股东毛伟和刘广琴各持有 50%的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

易。

    2、交易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拟采取现金购买方式,具体交易方式和方案仍在商讨中,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与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有关各方已签订合作意向协议,尚未签署正式协议,公司将积极与各方就本次重组方案进一步沟通、协商及论证。

    4、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及工作进展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拟聘请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评估机构。

    目前,公司正组织中介机构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与相关各方进行积极沟通、咨询、论证,并积极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的相关工作。

    5、本次交易涉及的有权部门事前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除需经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报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外,无需经其他有权部门事前审批。

    二、本次交易的背景、目的及行业情况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进步和网络的普及安全防护越来越深入人心,尤其是近几年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人们生活环境的改善,人们对安全防范的意识得到空前强化,为安防产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未来几年,服务于社会公共安全的安防产业将呈现跃进式发展。同时《中国安防行业“十三五”(2016-2020年)发展规划》规划了未来5年安防行业的发展蓝图,到2020年,安防企业总收入达到8,000亿元左右,年增长率达到10%以上,实现行业增加值2,500亿元,安防行业在十三五期间将继续保持快速的发展势头。同时,随着安防行业的发展,各安防领域专业技术全面发展,行业解决方案更加成熟,技术产品的数字化、网络化、集成化、高清化、智能化应用逐步深化,并在核心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取得重要成果,网络覆盖逐步由局域向省、市、县、基层扩展,安防系统建设与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安城市、智慧城市建设等相结合,为公安警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化支撑和综合化服务,移动互联网技术开始在安防领域普遍应用,促进了安防系统与IT系统的融合发展。

    公司本次拟收购的安防信息服务行业标的公司寓泰安防是一家具有较大规模的连锁型安防公司,主要提供智能安防信息、监控及智能化小区工程等服务,具有合法的运营资质,现已覆盖我国多个城市,积累了大量的客户。公司看好安防信息行业的发展前景,同时标的公司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业务规模和稳定的盈利能力,本次收购能够为公司贡献出新的业绩增长点,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促进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停牌期间的工作进展情况及延期复牌原因

    停牌期间,公司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进程,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与公司各相关部门沟通协作,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各方同时就本次拟进行的交易进行了深入的商讨、论证和完善。

    公司原计划争取最晚将在2018年3月22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修订)》的要

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由于本次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与交易对手方进行沟通磋商,且本次交易涉及的工作量较大,部分工作尚未完成,同时春节期间导致中介机构的部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中介机构的相关工作相应推迟,目前涉及的审计、评估和尽职调查等工作还在继续进行中,另外,交易方案所涉及的相关事项仍需进一步的商讨、论证和完善,且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因此,公司预计无法在原计划时间2018年3月22日前(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后2

个月内)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为确保本次重组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22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并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四、停牌期间的工作安排及承诺事项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将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公司承诺争取在2018年4月20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修订)》的要求披露重大资

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如公司预计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组的议案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如果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延期复牌议案未获得股东大会通过或者延期复牌申请未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最晚将于2018年4月20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原因。

    若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 3个月,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自继续停牌之日起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开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尽快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重组文件。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公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告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