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
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4 日 21:00 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2 栋 B 座
34 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1 日以电子邮
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化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及主承销商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正式启动发行,以 2024 年 2 月 28 日作为发行期首日。经 2024 年 3 月 1 日投资
者报价并根据《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认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竞价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价格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元/股)
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2 3,846,153.00 6,999,998.46
2 周竹唯 1.82 10,989,010.00 19,999,998.20
3 王铭辉 1.82 15,384,615.00 27,999,999.30
4 黄斌 1.82 7,692,307.00 13,999,998.74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2 20,879,120.00 37,999,998.40
6 戎卫华 1.82 10,989,010.00 19,999,998.20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价格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元/股)
7 黄汉超 1.82 3,846,153.00 6,999,998.46
8 丘林锋 1.82 7,692,307.00 13,999,998.74
9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2 14,285,722.00 26,000,014.04
10 蓝坤斌 1.82 19,780,219.00 35,999,998.58
11 谢文永 1.82 5,494,505.00 9,999,999.10
12 北京吾明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1.82 10,989,010.00 19,999,998.20
合计 -- 131,868,131.00 239,999,998.42
本次发行的最终数量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如本次发行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发行审核及注册文件要求等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启动发行后,根据最终的竞价结果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同意公司与以下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逐项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2)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与周竹唯签署《深圳市兆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3)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与王铭辉签署《深圳市兆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4)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与黄斌签署《深圳市兆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5)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6)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与戎卫华签署《深圳市兆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7)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与黄汉超签署《深圳市兆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8)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与丘林锋签署《深圳市兆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9)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10)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与蓝坤斌签署《深圳市
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11)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与谢文永签署《深圳市
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12)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与北京吾明科技咨询有
限公司签署《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本次竞价发行结果,公司更新相关文件并编制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4、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本次竞价发行结果,公司更新相关文件并编制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5、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
高效地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本次竞价发行结果,公司更新相关文件并编制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6、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结合本次竞价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