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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56 深市 兆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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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审核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9

兆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审核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查阅本次审议事项相关资料,我们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诚信状况良好,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中兴华所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中兴华所为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该事项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士林、蒋辉、薄静静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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