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2021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制
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核心的内部控制,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并结合本公司会计核算实际业务拟定。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会计核算的控制活动:(一)公司战略;(二)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三)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四)资产的安全完整;(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控股公司。
第四条 财务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二)全面性原则。财务内部控制在层次上应当涵盖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在对象上应当覆盖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在流程上应当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避免内部控制出现空白和漏洞。
(三)重要性原则。财务内部控制应当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重要业务与事项、高风险领域与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有效性原则。财务内部控制应当能够为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公司全体员工应当自觉维护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财务内部控制
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地纠正和处理。
(五)制衡性原则。公司的机构、岗位设置和权责分配应当科学合理并符合财务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确保不同部门、岗位之间权责分明和有利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履行财务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责的部门应当具有良好的独立性。任何人不得拥有凌驾于财务内部控制之上的特殊权力。
(六)适应性原则。财务内部控制应当合理体现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业务特点、风险状况以及所处具体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并随着公司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业务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等不断改进和完善。
(七)成本效益原则。财务内部控制应当在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前提下,合理权衡成本与效益的关系,争取以合理的成本实现更为有效的控制。
公司应当遵照财务内部控制的上述基本原则,将财务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与公司内部的各个层级、各项业务和各个环节有机结合,以确保有效实现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
第五条 财务报告信息以会计核算为基础。会计核算以公司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会计核算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公司加强内部经济管理的需要。
第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八条 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九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
第十条 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一条 会计核算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二条 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
财务报告中说明。
第十三条 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第十四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五条 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第十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
费用。
第十七条 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
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十八条 会计核算应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
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第二章 会计核算的组织与监督
第十九条 财务部岗位设置。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确定财务部编制。确定工
作人员岗位,岗位设置包括: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会计主管、总账会计、税务
会计、销售审核及核算会计、出纳、材料及成本核算会计,管理会计等岗位。
第二十条 财务部组织结构图
财务总监
财务经理
销售会计主管 成本会计主管 会计主管
销售会计 税务会计 材料会计 总账会计 管理会计 出纳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的职责
(一)负责公司日常财务核算,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根据公司资金运作情况,合理调配资金,确保公司资金正常运转。
(三)搜集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金动态、营业收入和费用开支的资料并进行分析、提出建议,定期向总经理报告。
(四)组织各部门编制收支计划,编制公司的月、季、年度营业计划和财务计划,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
(五)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督促财务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六)负责全公司各项财产的登记、核对、抽查和调拨,按规定计算折旧费用,保证资产的资金来源。
(七)参与公司及各部门对外经济合同的签订工作。
(八)负责公司现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原材料、物料进出账务及成本处理;外协加工料进出账务处理及成本计算;各产品成本计算及损益决算;预估成本协助工作及差异分析。
(十)收入类有关单据审核及账务处理;各项费用支付、资产购置等审核及账务处理;往来账款账务处理;总分类账、日记账等账簿处理;财务报表及会计科目明细表;
(十一)经营报告资料编制;单位成本、标准成本编制核算;年度预算资料汇总。
(十二)统一发票报缴工作;公司所得税核算及申报工作;各种税款的申报工作及事务处理;资金预算工作;财务盘点工作。
(十三)会计意见建议及督促;税务及税法研究。
(十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责权划分(“○”代表经办、主管或提出;“△”代表
稽核或核转;“※”代表核准)。
序号 事由 总经理 财务总监 财务经理 承办员 备注
一 计划与制度:
1、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订 ※ ○
2、预算制度的制定与修订 ※ ○
3、月资金收支计划 ※ △ ○
4、会计制度及处理程序的制定 ※ △ ○
与修订
5、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 ○
二 财务管理:
1、资金的筹措与运用 ※ ○
2、年度总预算的控制 △ ○
3、备用金限额的核定 △ ○
4、应付账款的支付 ※ △ △ ○
5、银行信用额度的运用 ※ ○
6、票据承兑与贴现的办理 ※ ○
7、有价证券与契据的移转 △ ○
8、结算与决算报表的编送 ※ △ ○
三 账项处理及审核:
1、薪资的核发 ※ △ ○
2、各项税款的报缴 ※ △ △ ○
3、账目的结算与申报 △ △ ○
4、原始凭证的审核 △ ○
5、往来账项的对核 △ ○
6、现金、票据、银行存款及存 △ ○
货的稽核
7、存货定期盘点的执行 ※ ○
8、暂收、暂付、预收、预付、
员工借支及逾期账款等悬记账 △ △ ○
项的处理
9、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 ○
四 其他:
1、税务登记手续的办理 ※ △ ○
2、财务档案的调阅与借出 ※ △ ○
3、发票的购买与申报 ※ △ ○
4、有关政府部门调查表的填报 ※ △ ○
第二十三条 监督检查是实施财务内部控制的重要保证。公司审计部门应对财务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估,形成书面报告并作出相应处理。包括对建立并执行财务内部控制的整体情况进行持续性监督检查,对财务内部控制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些方面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以及提交相应的检查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等。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
(一)公司应当结合自身的经营范围、业务流程和其他情况,明确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反舞弊工作至少应当关注:
1、在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方面弄虚作假;
2、未经授权、滥用职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公司资产;
3、在开展业务活动中非法使用公司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给公司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可能造成的重大影响;
5、员工单独或者串通舞弊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公司应当完善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必要时可考虑设置舞弊举报热线,明确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结要求,确保投诉、举报成为公司反舞弊和加强内部控制的重要途径。并确保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及时、有效地传达至全体员工。
(三)公司财务人员的任用回避限制性条款:
直系血亲关系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下文简称“亲属”即祖父母、父母、丈夫(妻子)、子女、养父母、养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关系是指源于同一祖辈的非直系的血亲,即兄弟姐妹及其子女、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其父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