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 兆新 公告编号:2021-08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东莞中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披
露了《关于与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62),于 2021 年 1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孙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
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公司因与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瑞禾”)的借款纠纷一案,东莞瑞禾申请冻结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
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
中院”)(2020)粤 19 执 1975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公司与东莞瑞禾借款纠纷一案经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双方约定公司向东莞瑞禾还款人民币 2,000 万元,该还款转入东莞中院账户后,则视为东莞瑞禾同意解除对公司母公司 6 个银行账户(具体见下文)的冻结措施。截至目前,东莞中院已收到上述 2,000 万款项,东莞瑞禾已向东莞中院提交解除冻结申请书,东莞中院出具(2020)粤 19 执 197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对公司母公司 6 个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
二、《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收到东莞中院(2020)粤 19 执 1975 号之二《执行
裁定书》,东莞中院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中国银行账户(账号:7458****6382)的冻结措施。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中国银行账户(账:7679****5463)的冻结措施。
三、解除对被执行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中国银行账户(账号∶7679****5496)的冻结措施。
四、解除对被执行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广发银行账户(账号∶1020**********1545)的冻结措施。
五、解除对被执行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兴业银行账户(账号∶3371**********9004)的冻结措施。
六、解除对被执行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华夏银行账户(账号∶1086****7921)的冻结措施。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 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尚未偿还东莞瑞禾债务合计 47,737.99 万元,
其中:本金 46,160.42 万元,违约金 1,577.57 万元,利息 0 元。
2、若上述 6 个银行账户成功解除冻结,解除冻结金额约 23,991,738.53 元(截
至 2021 年 7 月 7 日)。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东莞中院(2020)粤 19 执 1975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