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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56 深市 兆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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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精化: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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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4-023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于2014年3月1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根据2014年2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201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应法律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摘要已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
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股票。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
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67人,具体分配如下表: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分配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权数量(万份) 
占授予股票期权
总量的比例(%) 
标的股票占授予时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 
  2 
汤薇东  董事、总经理  15  5.36%  0.05% 
陈英淑  董事、财务总监  12.5  4.46%  0.04% 
金红英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2.5  4.46%  0.04% 
许泽雄  副总经理  10  3.57%  0.03%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63人 
188  67.15%  0.60% 
预留部分 
42  15.00%  0.13% 
合计 
280  100.00%  0.89%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份)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量的比例(%) 
标的股票占授予时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 
汤薇东  董事、总经理  50  35.71%  0.16% 
陈英淑  董事、财务总监  40  28.57%  0.13% 
金红英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0  28.57%  0.13% 
许泽雄  副总经理  10  7.15%  0.03% 
合计  140  100.00%  0.45% 
 
4、行权/解锁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期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 个月后,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
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可在随后的36个月内分3 期行权。本次授予期权行权时
间安排及可行权数量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预留股票期权应在首次授权日后12个月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完
成对激励对象的授权。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自相应的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
  3 
励对象应在未来24个月内分两期行权,行权时间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期权的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期权的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2)限制性股票解锁期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5、行权/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每一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00元,授予激
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4.32元。 
6、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1)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①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
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3 年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4 
年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13 年增长5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3 年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5 
年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13 年增长100%。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3 年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6 
年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13 年增长150%。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条件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3 年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5 
  4 
年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13 年增长10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3 年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6 
年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13 年增长150%。 
②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以上,才能行权当期激励股份;考
核若为不合格,则取消当期行权额度,期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个人实际可行
权额度与个人层面考核系数相关,个人层面考核系数可根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划
分为四个档次: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考核系数。 
(2)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在解锁日,激励对象按本计划的规定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时,必须
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①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③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14-2016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
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
锁条件。  
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以2013 年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4 
考核结果  优秀  需改进  及格  不及格 
个人层面考核系数  1.0  0.8  0.6  0 
  5 
年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13 年增长50%。 
第二个解锁期 
以2013 年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5 
年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13 年增长100%。 
第三个解锁期 
以2013 年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6 
年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13 年增长150%。 
④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以上,才能解锁当期激励股份;考
核若为不合格,则取消当期激励额度,激励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个人实际可解
锁股份与个人层面考核系数相关,个人层面考核系数可根据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划
分为四个档次: 
 
 
个人当年可解锁股份=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锁股份×个人层面考核系数。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3年12月2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4年2月18日召开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2014年3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
行调整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
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考评结果  优秀  需改进  及格  不及格 
个人层面考核系数  1.0  0.8  0.6  0 
  6 
(一)调整原因  
部分激励对象因已离职等原因,放弃认购股票期权。  
(二)调整方案  
1、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中确定的人员。  
2、授予数量的调整  
公司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总数由280万份调整为26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激励对象从67人调整为64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由238万份调整为
223万份;公司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保持不变。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
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的调整发表
的意见  
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发生离职等原因,公司对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名单及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