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ST 海陆 公告编号:2021-025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20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何时
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东南大道一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元生先生主持。
5、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 13 名,代表股份数 134,599,798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15.9805%。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名,代表公司股
份 134,379,5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9544%;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 人,代表公司股份 220,20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61%;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7 名,代表公司股份 560,00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66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4,559,79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03%;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559,79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03%;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559,79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03%;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524,79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43%;反对 75,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5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85,00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86.6072%;反对 75,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13.39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4,559,79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03%;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0,00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92.8572%;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7.14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559,79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03%;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0,00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92.8572%;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7.14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559,79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03%;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559,79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03%;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559,79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03%;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0,00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92.8572%;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7.14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75,6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5514%;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44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
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0,00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2.8572%;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 7.14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559,79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03%;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邹雪峰、张展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邹雪峰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34,397,0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494%,超过
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总数的 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57,30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63.8037%。
2、选举张展宇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34,397,0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494%,超过
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总数的 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57,30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63.8037%。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傅有国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傅有国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134,414,5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624%,超过
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总数的 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4,80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66.9285%。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成员,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的陈一宏、叶嘉雯律师对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