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 2024-023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因信永中和审计团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长年限,根据《管理办法》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相关规定,2024 年度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经招标及审慎决策,公司拟聘任致同为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信永中和对变更事宜无异议。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感谢。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历史沿革: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 1981
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 名,
注册会计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26.4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65 亿元,证券业
务收入 5.74 亿元。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4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 3.02 亿元;2022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51 家,审
计收费 3,570.70 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 家。
3. 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2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89 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4. 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
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周玉薇,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佟西涛,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松林,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2. 诚信记录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致同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审计费用 97 万元(审计范围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控股子
公司,独立挂牌或上市的公众公司除外),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72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5 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审计要求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基本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已连续 22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信永中和对本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信永中和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信永中和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信永中和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长年限,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信永中和已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致同对该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质、诚信记录、独立性等信息进行审查,认为致同具备专业执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