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公告:2023-026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6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 年 3 月 17 日
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蓓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3 月 6 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 2023 年 3 月 21 日的巨潮资讯网。
该报告尚需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2、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关于审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
议案》,对 2022 年年度报告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关于审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对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决议公告:2023-026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认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重大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同意该报告。
4、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关于审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对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意该报告。
5、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提名迟宗蕊女士、顾丽萍女士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第十一届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 1。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讨论
通过。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监事任期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一届监事会产生。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 年 3 月 21 日
决议公告:2023-026
附件 1:监事候选人简历
迟宗蕊女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出生,汉族,本科学历,
中级会计师。曾任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经理,2012 年至今就职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公司氨纶事业部财务总监,2013 年 3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财务部部长助理,2022 年 12 月至今任财务部副主任,现任间位芳纶
事业部财务总监,2022 年 10 月起任公司监事。迟宗蕊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顾丽萍女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
大学本科学历。历任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事员、企业发展部部长助理、企业管理部副部长;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烟台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规管理部部长;2020
年 5 月至 2022 年 8 月,任合规管理部部长兼审计监督部部长。2022 年 8 月起任
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0 年 6 月起任公司监事。顾丽萍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处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上述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