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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53 深市 川大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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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智胜:关于投标进展情况暨签订相关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9-08-08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09-022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标进展情况暨签订相关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9 年4 月24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澄清公告》
    (公告编号:2009-011),就投标“成都区管中心雷达管制模拟机和塔台模拟机”
    设备事项进行了说明,现就其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2009 年5 月12 日,项目业主、招标公司决定将本次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
    间改为2009 年6 月2 日,开标地点不变。
    2009 年6 月2 日,项目业主、招标公司于现场接受了公司关于本次投标的
    商务和技术文件。
    经过上述公开招标程序,2009 年8 月7 日,公司与民航西南空管局空管工
    程建设指挥部就“成都区域管制中心雷达模拟机”、“成都区域管制中心塔台模拟
    机”分别签订《合同书》。
    一、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时间:2009 年8 月7 日。
    (二)合同当事人:民航西南空管局空管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买方”)、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
    (三)合同标的(以下简称“货物”):成都区管中心雷达管制模拟机、塔台
    管制模拟机设备采购及服务。
    (四)合同金额
    1、价格:本次交易合同金额总计为人民币14,030,000 元,其中成都区域管
    制中心雷达模拟机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030,000 元、成都区域管制中心塔台模拟
    机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1,000,000 元。
    2、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后15 日内,卖方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2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履约保证金采用不可撤销的履约保证金保函。
    (4)在完成系统最终验收后30 日内,买方将履约保证金保函原件退还卖方。
    3、付款:
    (1)合同签订后7 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5%。
    (2)设备通过工厂验收后7 日内,买方向卖方出具工厂验收通过证明文件
    并支付合同总价的20%。
    (3)设备通过现场验收后7 日内,买方向卖方出具现场验收通过证明文件
    并支付合同总价的20%。
    (4)试运行结束后7 日内,买方向卖方出具试运行通过证明文件并支付合
    同总价的20%。
    (5)最终验收合格一年后7 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
    (五)合同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
    金后生效。
    (六)履行期限:卖方向买方发出履约保证函后1 年。
    (七)履行地点:成都。
    (八)违约责任:
    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
    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
    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
    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
    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
    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
    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
    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
    的质量保证期。3
    2、如果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 日内,卖方未答复,则视为卖方已接受买方
    的索赔要求。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 日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
    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
    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3、如果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项目延误,卖方在免除合同所规定的相应索赔
    和处罚外,可按同等比例向买方索赔。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对方民航西南空管局空管工程建设指挥部为非法人
    机构,其隶属的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为事业法人,地址位于四
    川省成都市双流国际机场西南空管局办公楼410 室,法定代表人为李宗冀,主要
    业务为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2、交易对方上一会计年度没有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3、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本次交易的采购资金得到了政府财政支持,因
    此履约能力有保障。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合同金额总计为人民币14,03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营业总收入的11.98%,实施合同将会产生相应的收益,但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
    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履行本次交易合同不会影响业务的独立性,也不会由于客户相互替代的
    因素而失去可能的另一项同类合同。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在本次交易合同执行的过程中,除买方违约外,原材料价格上涨将影响公司
    实施合同的收益。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