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2-02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莱士”或“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
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2014 年 12 月 1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373 号”核准,公司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2,140,221 股新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5 年 4 月,公司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银
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计发行股票 12,888,107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
发行价人民币 51.21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 66,00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用 1,980.00
万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64,020.00 万元。该募集资金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到
账,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15]00022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募集资金收到后,支付发行费用 147.2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3,872.71
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相关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4年10月10日召开的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约定,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总额为 63,872.71 万元,其中用于“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归还银行借款”项目 30,000.00 万元、用于“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 26,000.00 万元、用于上海莱士“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7,872.71 万元。
1、同路生物“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项目和“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
2015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对于由同路生物募集资金实施的项目,公司采取借款的形式向同路生物提供资金。其中募集资金 30,000.00 万元用于同路生物“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借款”项目,借款利息按照银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剩余“浆站建设项目”的 26,000.00 万元,将根据同路生物浆站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再签署借款协议向同路生物提供资金使用。
(1)用于“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项目 30,000.00 万元
2015 年 6 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0,000.00 万元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
上述“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归还银行借款”项目的资金 30,000.00 万元已
实施完毕。
(2)用于“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 26,000.00 万元
2016年6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000.00万元向同路生物提供借款,用于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加快同路生物下属内蒙古巴林左旗同路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内蒙古巴林左旗浆站”)、龙游县同路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浙江龙游浆站”)、怀集县同路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广东怀集浆站”)建设,借款利息按照活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执行。截至2016年11月24日,“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实际使用1,619.74万元。
鉴于内蒙古巴林左旗浆站、浙江龙游浆站、广东怀集浆站均已完成建设并正
式采浆,短期内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将不会有大额资金投入,因此公司决定变更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6年11月25日和2016年12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同路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变更同路生物“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剩余募集资金24,380.26万元及存储专户银行利息收入141.79万元合计24,522.05万元用于同路生物“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不足部分同路生物用自有资金补足。收购项目由同路生物实施。
该项目已于2016年12月26日完成,上述“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已实施完毕。
2、上海莱士“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上海莱士“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总额为7,872.71 万元。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同路项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对同路项目募投项目“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进行了预先投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15年 10 月 21 日出具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5]003680 号)。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119.61 万元。
201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
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19.61 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上海莱士“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的自筹资金。
2015 年 10 月,公司以募集资金 119.6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累计募集资金投入 1,703.34 万元。
(三)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57,703.34 万元:1)
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19.61 万元;2)
2015 年 5 月 13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 57,583.73 万
元,其中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 334.65 万元;
累计利息收入为 1,803.43 万元,累计利息收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为 141.79
万元,累计手续费为 0.55 万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7,830.46 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管理与使用、投
资项目变更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分别于 2008 年 7 月 21 日、2008 年 8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该《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批准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2015 年 5 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范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6 年 6 月,公司就下属子公司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与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信证券、同路生物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投资项目为 4 个,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为 4 个,未超过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数量,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变更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户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同路项目
中国银行南桥新城支行 442968826176 8,020.00 6,892.91 -
中信银行浦东分行 7312010182600355331 26,000.00 883.99 -
中信银行浦东分行 7312010182600355494 30,000.00 53.56 -
中信银行合肥分行 8112301012200184892 - - -
合计 - 64,020.00 7,830.46 -
同路项目初始存放金额 64,020.00 万元中包含当时开立募集资金账户时尚未
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147.29 万元(该发行费用已于 2015 年完成支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6 年 6 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6,000.00 万元向同路生物提供借款,用于
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加快同路生物下属内蒙古巴林左旗浆站、浙江龙游浆站、广东怀集浆站建设,借款利息按照活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执行。截至 2016
年 11 月 24 日,“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实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