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1-056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
议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下午 4 点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陈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全体与会董事经投票表决,一致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请陈乐奇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陈乐奇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陈乐奇先生简历
陈乐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8月出生,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资深审计师,巴德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会计部经理、高级财务经理,基立福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聘任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除曾经担任基立福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外,陈乐奇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乐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陈乐奇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乐奇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