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0-02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莱士”或“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4 年 12 月 1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373 号”核准,公司向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2,140,221 股新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5 年 4 月,公司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银河
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计发行股票 12,888,107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51.21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 66,000.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后的募
集资金净额为 63,872.71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到账,业经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5]00022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15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对于由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同路生物”)募集资金实施的项目,公司采取借款的形式向同路生物提供资金。其中募集资金 30,000.00 万元用于同路生物“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借款”项目,借款利息按照银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期限为一年。剩余“浆站建设项目”的 26,000.00 万元,将根据同路生物浆站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再签署借款协议向同路生物提供资金使用。
2015 年 6 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0,000.00 万元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上述
“补充同路生物流动资金”项目的资金 30,000.00 万元已实施完毕。
2015 年 10 月 2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监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 119.6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6 年 6 月,同路生物已归还 2015 年 5 月上海莱士采取借款形式向同路生物
提供的“补充同路生物流动资金”项目资金 30,000.00 万元中的 10,000.00 万元,并重新签署协议,采取借款形式将剩余的 20,000.00 万元继续借款给同路生物,借款利息按照银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暂定为一年,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续期。
同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6,000.00 万元向同路生物提供借款,用于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借款利息按照活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借款期限暂定为一年,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续期。
2016 年 11 月 25 日与 2016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临时)会议及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同路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变更同路生物“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募集资金及
利息合计 24,522.05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24,380.26 万元,使用利息收入 141.79
万元)用于同路生物“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不足部分同路生物用自有资金补足,
收购项目由同路生物实施。该收购项目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完成,上述“收购浙江
海康股权项目”项目已实施完毕。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57,199.72 万元,其中:
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19.61万元;于2015
年 5 月 13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 57,080.11 万元;本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0.00 万元。累计利息收入为 1,562.04 万元,利息收入投入募集
资金项目为 141.79 万元,累计手续费为 0.51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
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8,092.72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管理与使用、投资项目变更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该《募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2015 年 5 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范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6 年 6 月,公司就下属子公司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与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信证券、同路生物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投资项目为 4 个,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为 4 个,未超过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数量,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变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户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将严格遵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同路项目
中国银行南桥新城支行 442968826176 8,020.00 7,190.53 -
中信银行浦东分行 7312010182600355331 26,000.00 849.01 -
中信银行浦东分行 7312010182600355494 30,000.00 53.18 -
中信银行合肥分行 8112301012200184892 - - -
合计 - 64,020.00 8,092.72 -
同路项目初始存放金额 64,020.00 万元中包含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147.29 万元。
三、截至2019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报告期投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本报告期 是否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更项目(含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资进度(3)=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效 计效益 是否发生重
部分变更) (2) (2)/(1) 态日期 益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上海莱士母公司 - 7,872.71 7,872.71 - 1,199.72 15.24% - - - -
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否 7,872.71 7,872.71 - 1,199.72 15.24% - - 否 否
2、同路生物 - 56,000.00 56,000.00 - 56,000.00 100.00% - - - -
1)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 是 26,000.00 1,619.74 - 1,619.74 100.00% 2016 年 12 月 - 是 是
2)补充同路生物流动资金 否 30,000.00 30,000.00 - 30,000.00 100.00% 2015 年 06 月 - 是 否
3)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 是 - 24,380.26 - 24,380.26 100.00% 2016 年 12 月 -1,592.52 是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63,872.71 63,872.71 - 57,199.72 - - -1,592.52 - -
超募资金投向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详见“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