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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关于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3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8-048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公司已于2018年5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同日,公司控股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科瑞天诚”、持有公司股份1,595,529,56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2.07%)、莱士中国有限公司(RAASChinaLimited“莱士中国”,持有公司股份1,509,12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0.34%)书面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出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的临时提案。公司于2018年5月12日刊登了《关于2017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调整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

    除上述增加提案外,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内容不变。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会议涉及的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通过。本次会议涉及的关联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5、为更好的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重大事项决议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司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6、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上海莱士2017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星期二)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2018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

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15:00至2018年5月22日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截至2018

年5月17日(星期四)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473号上海南桥绿地

铂骊酒店3楼尊贵会会议室;

    9、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共12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426,112,3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718%。其

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321,462,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2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北京尚公(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06,364,7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442%,其中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2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1,715,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9,747,527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4276%;其中中小投资者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9,747,5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76%。

    四、会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426,112,31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1,462,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426,112,31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1,462,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426,112,31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1,462,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3,426,112,31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1,462,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426,112,31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1,462,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莱士中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1,916,992,31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1,462,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426,112,31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1,462,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8、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3,426,112,31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1,462,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9、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426,112,31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