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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6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8-02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4月24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名。董事郑跃文先生因重要

工作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长、总经理陈杰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陈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之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公司独立董事薛镭先生、周志平先生、谭劲松先生均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现提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7元人民币(含税)。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

686,570,592.43元(母公司报表),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10% 的法定公积金68,657,059.24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04,092,734.41元,减去2017年度已支付现金股利149,107,166.88元,2017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72,899,100.72元(母公司报表)。

    公司拟以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974,622,0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7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2017年度现金股利合计派发84,568,575.68元(含税)。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KieuHoang和Tommy

TrongHoang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2017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公司认为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行权期/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已经满足。根据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就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已授权董事会进行办理。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就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手续已办理完毕。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新增的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且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办理了新增行权股份上市事宜,新增股份4,383,203股已于2018年2月6日完成上市,至此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4,974,622,099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新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审批事宜等。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2018年4月修改版)》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上述《公司章程》修正案见附件1)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12、《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2017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推进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具体情况编制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本报告是公司在从事经营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的总结。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关于公司2017年证券投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规定的要求,对2017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出具专项说明。

    《关于公司2017年证券投资的专项说明》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全文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

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15、《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已于2018年2月6日完成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股份上市流通,其中激励对象陆晖因自身原因放弃部分股票期权的认购,放弃的期权数为76,000份,实际行权数为20,000份。公司现拟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共计76,000份。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关于召集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5月22日(星期二)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现场

会议召开地点为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 473 号上海南桥绿地铂骊酒店 3

楼尊贵会会议室。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部分内容拟修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70,238,896元。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74,622,099元。

第十九条股份总数为4,970,238,896股,每股面值一  第十九条 股份总数为4,974,622,099股,每股面值一

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970,238,896 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974,622,099

股。                                           股。

       其他条款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