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3 年 3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49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639.5891 万股,发行价
为每股人民币 21.42 元,共计募集资金 120,8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416.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18,384.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西证券于 2013 年 3 月 19 日汇入本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29.75 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18,154.2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3〕2-5 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18,154.25
项目投入 B1 120,659.9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514.84
项目投入 C1 9.15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项目投入 D1=B1+C1 120,669.0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514.84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差异 G=E-F
(二) 2016 年 11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15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西证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4,918,477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4.72 元,共计募集资
金 125,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23,000.00 万元,已
由主承销商华西证券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
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49.90 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122,750.1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2-43 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22,750.10
项目投入 B1 122,306.4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116.70
项目投入 C1 1,255.80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23.99
项目投入 D1=B1+C1 123,562.21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140.69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328.58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578.48
差异[注] G=E-F -249.90
[注]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与应结余募集资金差异 249.90 万元系外部费用由基本户支付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2013 年 3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及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此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二) 2016 年 11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及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建行湘潭市分行 43050163860800000103 222.82 活期存款
民生银行湘潭支行 608191988 355.66 活期存款
合 计 578.4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2013 年 3 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 2016 年 11 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2013 年 3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3。
(1) 变更项目的名称、原因及内容
为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连锁超市发展项目”实施内容仍为开设连锁门店的原则下,变更部分新开门店项目或项目实施主体。
1) 原拟由株洲国安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株洲瑞和店和株洲桂鑫广场店,因株洲国安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已被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株洲东都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故将该等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株洲东都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2) 原拟使用资金 1,369 万元开设娄底南苑上合店,现变更为拟使用资金 1,137 万元投
资开设娄底回龙湾店(大卖场业态,面积约 5,926 平方米),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娄底市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3) 原拟使用资金 1,873 万元开设岳阳人和店,现变更为使用资金 1,855 万元投资开设
宁乡春城万象店(大卖场业态,面积约 10,203 平方米),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宁乡县步步高商
4) 原拟使用资金合计 11,633 万元开设长沙湘江印象店、长沙卧龙湾店、常德泽云广场
店、衡阳岳屏明珠店、邵阳隆回荣兴国际店、株洲摩托市场店、萍乡安源店 7 家门店,现变更为使用资金 12,240 万元投资开设广西柳州地王店(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