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0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在联化科技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萍女士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2-032)。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第七届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王萍女士、彭寅生先生、George Lane Poe先生、何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蒋萌女士、俞寿云先生、Zhang Yun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Zhang Yun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中无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中拟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名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
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方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勤勉尽责,积极推动公司内部体系建设,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结合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同意拟从2022年起,将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从每人10万元/年(税前)调整为每人12万元/年(税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3)。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王萍女士,中国国籍,1976年9月出生,硕士。历任浙江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驻上海代表处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联化科技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浙江中科创越药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台州市人大代表。截至本公告日,王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牟金香女士为母女关系,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核实,王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彭寅生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7月出生,硕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上海染化七厂技术员,浙江联化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员、车间主任、生产管理部副部长、总经理助理兼二厂厂长、高级副总裁。现任联化科技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截止本公告日,彭寅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886,270股,与控股股东牟金香女士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核实,彭寅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George Lane Poe先生,美国国籍,1958年2月出生,学士,毕业于美国阿拉巴马大学土木工程专业。1980年至1986年,在Shell(壳牌)公司任职;1987年至2015年,历任DuPont De Nemous(杜邦农化)莫比尔工厂工程师和工厂技术经理、马纳蒂工厂运营经理、厄尔巴索工厂总经理、EMEA (欧洲、中东和非洲) 区域运营总监、全球运营及供应链总监和全球运营及供应链副总裁,2015年12月至今,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现任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日,
George Lane Poe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牟金香女士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核实,George Lane Poe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何春先生,中国国籍,1962 年 2 月出生,硕士。历任住友商事精细化工组
负责人、住友商事上海分公司化学一部副总裁、美国 CHEMTURA 公司亚太采购总监。现任联化科技董事、高级副总裁。截至本公告日,何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牟金香女士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核实,何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蒋萌女士,中国国籍,1980年1月出生,学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历任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项目运营及工程建设法律部专职律师、合伙人、高级合伙人,现任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联化科技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日,蒋萌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牟金香女士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核实,蒋萌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俞寿云先生,中国国籍,1978年11月出生,博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联化科技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日,俞寿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牟金香女士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核实,俞寿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Zhang Yun先生,男,1976年9月出生,美国国籍,博士学位,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Zhang Yun先生于2003年至2009年,任杜克大学福库(Fuqua)商学院会计助理教授;2009年至2015年,任乔治华盛顿大学会计系会计学助理教授;2015年至今,任乔治华盛顿大学会计系终身会计副教授。Zhang Yun先生还任上海华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北京猎豹移动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日,Zhang Yun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牟金香女士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核实,Zhang Yun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