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8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次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17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17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 2017年3月30日,公司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于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公司已经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及各子公司公告栏等方式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17年2月24日至2017年3月5日。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对于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异议。
4、 2017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5、 2017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
鉴于激励对象中的董事彭寅生、董事GeorgeLanePoe、高级副总
裁AndreasPaulFranz Winterfeldt及其他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及授予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76名调整为361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00万股调整为2,579万股。
调整后的情况如下:
拟授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的比例
(万股)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何春 董事、高级副总裁 35 1.36% 0.04%
樊小彬 高级副总裁 35 1.36% 0.04%
陈飞彪 董事会秘书、高级副总裁 35 1.36% 0.04%
张贤桂 高级副总裁 35 1.36% 0.04%
许明辉 财务总监 25 0.97% 0.03%
小计 165 6.40% 0.18%
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 2,414 93.60% 2.68%
干(合计356人)
合计 2,579 100.00% 2.87%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注3: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信息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布;
注4:合计数与各子项相加结果的不一致是由于计算尾差造成的。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成本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激励对象中的董事彭寅生、董事GeorgeLanePoe、高级副总
裁AndreasPaulFranz Winterfeldt及其他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及授予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对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核查
后认为:本次调整因激励对象离职取消授予限制性股票或个人原因放弃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相关规定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且均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未超出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范畴。因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的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及授予具有法定理由且已按法定程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股权激励计划》之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