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一四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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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本次全
部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特别提示
一、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化科技”、“本公司”或“公司”)
《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联化科技《公司章程》制
定。
二、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
为限制性股票,其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联化科技A股普通股。
三、本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总量为1,65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
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79,999.83万股的2.063%。
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10%。
四、本计划下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7.17元,授予价格系依据本计划
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14.34元/股的50%确定。
五、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
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02人,约占公司目前在册员工总数的6.51%。
六、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计算的4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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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实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完毕或回购注销完毕之较早者。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
期,均自授予之日起计。
锁定期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解锁日。在解锁日后,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
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
购注销。
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次解锁,即各个锁定期满后激励对象可分别
解锁(或由公司回购注销)占其获授总数30%、40%、30%的限制性股票。
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安排 时间安排 性股票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第一次解
第一次解锁 30%
锁条件的,为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事宜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第二次解
第二次解锁 40%
锁条件的,为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事宜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第三次解
第三次解锁 30%
锁条件的,为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事宜
七、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业绩条件
本计划在2014-2016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锁,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业绩考核
指标如下:
(1)以2013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公司净
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0%、40%、63%;
(2)解锁日上一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
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本计划计算业绩指标所用的净利润为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并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值为计算依据。2013年度净利润为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即44,850.37万元。
八、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认购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九、公司承诺在本计划公告之前30日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亦不存在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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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等重大事项未实施完毕的情形。公司承诺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
内,公司不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十、本计划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