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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数控: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8

华东数控: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24-034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改聘致同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 6 月 6 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不再聘任大华,改为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3 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 名,注册会计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54 人。

  致同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券业
务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2023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
户 163 家,审计收费 3,529.17 万元。公司同行业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1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健,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江磊,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付玉,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工作量确定报酬。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4 年。大华对公司 2023 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过与大华、致同友好沟通,公司拟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致同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期一年,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工作量确定报酬。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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