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审计委员会关注到公司聘任的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近期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基于审慎原则,建议公司在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时谨慎选择,不再续聘大华,建议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选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相关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