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22-022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务重组概述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加速应收账款清收,防范经营风险,拟与包钢集团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机械”)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就包钢机械对公司欠付货款及招标保证金共计 15,691,790.50 元进行债务重组,包钢机械分期向公司支付剩余货款 7,000,000 元及招标保证金 400,000 元,剩余 8,291,790.50 元视为债务重组损失,此款收到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完全解除。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债务重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6 月 14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债务重组的独立意见》。本次债务重组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包钢机械已履行完毕其他相关审批手续,《债务重组协议》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包钢集团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包钢厂区(机总门岗内 200 米机总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于建民
注册资本:3,539.95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3720114874G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压力容器的制造;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以上项目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一般经营项目:设备大修安装;技改基建及外协的非标准;备品备件、钢铁生产用大宗耗件大型工具制作;小型轧钢;金属表面工程;机电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劳务服务、装卸服务(以上两项不含劳务派遣);设备租赁、场地租赁;职业技能培训;钢材、标准件的销售;工程勘察设计;太阳能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光电研发;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太阳能设备的清洁及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品、专营除外)的销售。
主要股东:内蒙古包钢西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100%
实际控制人:内蒙古包钢西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包钢机械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债务重组方案
2010 年 12 月,公司与包钢机械签订了数控双龙门移动镗铣床设备购销合同及
数控重型双柱立式铣车床设备购销合同,两台设备总价款为 3,488 万元。截至目前,包钢机械尚欠公司货款 15,291,790.50 元及招标保证金 400,000 元,上述款项均已达到付款条件。
包钢机械分期向公司支付剩余货款 7,000,000 元及招标保证金 400,000 元,公
司放弃剩余 8,291,790.50 元债权。
四、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包钢机械自 2022 年 7 月 25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25 日,分 36 期支付货款
7,000,000 元,前 35 期于每月 25 日前支付当期货款 194,500 元,第 36 期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前一次性支付剩余货款 192,500 元。自 2022 年 7 月 25 日起 2023 年 4
月 25 日,分 10 期支付招标保证金 400,000 元,于每月 25 日前支付当期款项 40,000
元。
2、双方协商包钢机械按照第 1 条约定按期支付相关款项,如包钢机械按期支
付前 12 期款项,公司在包钢机械支付第 12 期款项后豁免 2,763,930.00 元债权,如
包钢机械按期支付前 24 期款项,公司在包钢机械支付第 24 期款项后再豁免2,763,930.00 元债权,如包钢机械按期支付 36 期款项,公司在包钢机械支付第 36期款项后豁免剩余 2,763,930.50 元债权,三次总计豁免 8,291,790.50 元债权。
3、如包钢机械逾期付款,公司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或继续履行本协议,如公司选择继续履行本协议,包钢机械每逾期一日按照剩余未支付货款总金额的 1‰支付公司违约金。如公司选择解除本协议,公司有权向包钢机械主张剩余货款(剩余货款=欠付货款 15,291,790.50 元-协议签订后包钢机械实际支付货款数额-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乙方实际豁免债权金额)、剩余保证金(剩余货款=欠付保证金400000 元-协议签订后包钢机械实际支付保证金数额)及利息损失(以剩余货款为
基数,自 2019 年 6 月 15 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4、包钢机械按期支付公司上述款项后,双方关于 JZ-JJ-10-008 号、JZ-JJ-10-009号购销合同书所涉所有权利义务一次性处理完结,公司放弃向包钢机械主张剩余货款的权利,包钢机械放弃向公司主张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交货违约金、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维修保养费等所有权利。双方确认包钢机械按期支付上述款项后,双方本协议签订前所有业务往来所涉合同的所有权利义务一次性处理完结,双方再无纠纷。
5、双方保证拥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全部必要的职权,已经根据其内部有关规章制度获得签署、履行本协议的一切有效内部批准。
6、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协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
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违约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守约方诉讼至法院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8、本协议一式四份,包钢机械执两份,公司执两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债务重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重组有利于降低公司应收账款回款不确定性风险,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将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若本次债务重组顺利实施,未豁免款项全部收回,公司将分期转回前期对包钢机械已计提的信用减值 7,400,000 元(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债务重组的独立意见;
3、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债务重组协议》。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