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ST东数 公告编号:2017-120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权变动的基本情况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金科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质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经区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华夏银行请求处置、拍卖、变卖高金科技持有的公司50,000,000股股份并优先受偿,经区法院于2017年11月7日作出拍卖裁定。
2017年11月10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中院”)作出裁定,受理大连甘井子区组合机通用部件有限公司对高金科技的重整申请,同时要求经区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中止对拍卖高金科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执行。2017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经区法院通知,暂停对高金科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拍卖。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的《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可能被拍卖、变卖的提示性公告》、《关于第一大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变动的进展公告》、《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变动的进展公告》、《关于第一大股东重整的进展公告》、《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00、101、103、104、110、112)。
二、股权变动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收到经区法院通知,因华夏银行向大连中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大连中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17年12月5日作出(2017)辽02破13-2号通知书,通知经区法院恢复对高金科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拍卖程序。经区法院决定恢复对高金科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拍卖程序。
三、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高金科技持有公司股份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6%,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该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变化。
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该事项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1、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风险: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241.87万元,预计2017年度净利润为-25,000至-20,000万元,如果公司2017 年度仍不能扭亏为盈,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情况。如果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即《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退市)的情况。
2、重整不确定性风险:2017年7月14日,公司债权人高鹤鸣、李壮、刘
传金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一旦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重整所需时间,重整方案能否顺利通过债权人、出资人会议,重组方案能否顺利执行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存在重整失败、破产清算的可能性。
3、控制权变更不确定风险:公司第一大股东高金科技被质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向经区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2017年11月7日,经区法
院裁定拍卖高金科技持有的公司股票49,376,000股。2017年11月10日,大连
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受理大连甘井子区组合机通用部件有限公司对高金科技的重整申请,高金科技进入重整程序。2017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经区法院通知,暂停对高金科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拍卖。2017年12月7日,公司收到经区法院通知,恢复对高金科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拍卖,本次拍卖存在流拍的可能。上述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变化。
4、资金风险:受整体国内经济形势及行业不景气影响,公司主业经营状况未有明显好转,在贷款银行的信用等级普遍评级下调,公司资金压力巨大。如2017 年度经营状况仍没有根本好转,公司融资能力将进一步减弱。目前公司逾期银行贷款和银行承兑垫款金额已达到1.53亿元,个别债权人已经开始诉讼。公司面临资金急剧紧张局势,资金风险加大。
5、诉讼风险: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较多,虽然公司设置了法务部、聘请了法律顾问并积极解决相关诉讼事项,但目前仍有较多诉讼,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以上风险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8日、12月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的《重大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111、118)。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公司相关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17)辽02破13-2号;
2、《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通知书》(2017)鲁1092执853号之一。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