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聚力文化 公告编号:2021-037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文化”或“公司”)前期披露了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以下简称“石嘴山银行银川分行”)向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起诉苏州齐思妙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齐思妙想”)及公司、余海峰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因苏州齐思妙想未按约定支付借款利息,石嘴山银行银川分行请求
银川中院判决:解除 2019 年 6 月 26 日石嘴山银行银川分行、苏州齐思妙想签订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判决苏州齐思妙想偿还石嘴山银行银川分行本金 3000万元及至实际还清之日起的利息;判决公司、余海峰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二、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银川中院(2020)宁 01 民初 571 号《民事判决书》,银川中院
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如下:
(一)苏州齐思妙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石嘴山银行银川分行借款本金 3000 万元及利息;
(二)聚力文化、余海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聚力文化、余海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苏州齐思妙想信息追偿;
(四)驳回石嘴山银行银川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由苏州齐思妙想、聚力文化、余海峰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级子公司尚未以单独公告形式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合计涉案金额为 5,883.17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级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针对为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齐思妙想提供担保可能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前期已综合考虑有关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了预计负债。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