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
事项性质和原因的说明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更正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更正事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说明
公司在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将因处置北京帝龙文
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帝龙文化”)100%股权计提的对北京帝龙文化及其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为北京帝龙文化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计提的预计负债所产生的信用减值损失合计 341,324,528.85 元作为经常性损益列报。经公司讨论并与年审会计师进一步沟通,上述信用减值损失应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报,需要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与此相关的内容进行更正。
二、董事会意见
上述减值损失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
常性损益(2008)》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将其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报能够更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有利于报告使用人做出正常判断,应当将上述信用减值损失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报。董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与此相关的内容进行更正。
特此说明。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