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文化 公告编号:2018-057
浙江帝龙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29日(星期五)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28日—2018年6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下午3:00至2018年6月29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E世界6层640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林惠春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出席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共有10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代表公司股份249,874,305股,占公司总股本851,196,049股的29.3557%。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9,772,328股,占公司总股本851,196,049股的29.3437%;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1,9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0%。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53,3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8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9,842,6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3%;反对31,6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21,665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88%;反对31,677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2%;弃权0股。
2.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9,842,6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3%;反对31,6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21,665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88%;反对31,677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2%;弃权0股。
3.审议通过《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9,842,6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3%;反对31,6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21,665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88%;反对31,677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2%;弃权0股。
4.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49,842,6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3%;反对31,6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21,665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88%;反对31,677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2%;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关于核定2017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9,842,6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3%;反对31,6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21,665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88%;反对31,677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2%;弃权0股。
6.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49,842,6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3%;反对31,6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21,665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88%;反对31,677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2%;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9,842,6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3%;反对31,6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21,665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88%;反对31,677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2%;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9,842,6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3%;反对31,6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21,665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88%;反对31,677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2%;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王侃、马梦怡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