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认真询问了解和查询资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规模需要作出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外汇交易。同时,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和职责范围、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控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以控制交易风险。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综合评估业务开展时机和合作机构资质、专业能力后,审慎选择套期保值产品,有序开展远期结汇业务。
二、对公司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 年公司推进实施了市场结构调整,硝化棉产品产销量预计呈现增长趋势,主要化工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因此,预计关联交易总额将比原预计金额增加 3,000 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金额增加3,000 万元。公司调整 2021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的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步丹璐、张永利、张军、胡获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